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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仁怀市长岗镇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监督案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4日,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长岗镇蔺田村马武寨组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侵占基本农田用于修建房屋的行为,本院随即联合长岗镇自然资源所和长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经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图斑和现场测量认定该户修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约2300余平方米,属基本农田。同时,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未能提供相关修建房屋的合法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诉前程序]

本院于2019年7月2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于同月4日向长岗镇人民政府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书,建议对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责令整改。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仁怀市长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做了书面回复:

1.立即制止了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的违法建设行为,目前无新增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的行为发生。

2.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8月1日向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综执(土)罚字[2019]第14-018号),责令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是对违法占用的2563.18平方米土地修建的建筑物(1599.51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户外楼梯和硬化地面)处以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其中,2367.21平方米基本农田回复原种植条件;二是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49303.9元。

该合作社于2019年9月23日缴纳了罚款,但未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经我院督促,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仁怀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我院也针对仁怀市人民法院超期未执行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于2020年4月21日向仁怀市人民法院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措施及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仁怀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20)黔0382行审97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6月23日,由仁怀市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对卧龙养殖专业合作社2563.18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案件效果]

本院通过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单位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建筑的行为进行整改。本院在行政单位回复以后及时采取“回头看”监督措施,督促行政单位继续履职,同时监督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最终依法将违法建站拆除,保护了土地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