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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检院】高薪工作实力考,拿钱进厂不可靠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8月,祝某某为骗取穆某某信任,谎称自己有关系、有熟人,可以安排人进入茅台酒厂工作。穆某某为了让女儿进入茅台酒厂工作,便找祝某某帮忙,祝某某提出需要35万元费用,预付10万元,事成后支付余款。被害人同意后于2020年9月支付祝某某8万元现金,祝某某将收到的8万元钱用于工程垫资,并未帮助安排工作,且在穆某某追问时以各种理由搪塞,也未退还穆某某已支付的钱款。后穆某某报案,祝某某于2021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审查,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祝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穆某某本以为可以为女儿谋得一份高薪工作,哪知工作没找到,钱还被骗了。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考录都有严格的程序。有些人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规定办事,于是托关系花钱搞变通,却不知恰好为不法之徒提供了机会。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县、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