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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检察】我院派员参与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检察
时间:2021-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12月24日,仁怀市司法局委托仁怀市人民医院2名主任医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某某、宋某某进行病情复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连智参与现场评审,同步监督病情复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司发通〔2020〕66号)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每三个月向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相关病情复查材料。社区矫正对象因病情严重、身体残疾或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且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存在困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执行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具有专业技术的医师实地鉴定,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