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检察官表态:“检察官请您放心,我会好好表现,并保证以后不会在犯同样的错误。”今年17岁的陈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仁怀市公安局移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 走访陈某某家庭和其所在学校、村委会进行社会调查,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认为可以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遂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规定了考察期限为十个月。
今年以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共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切实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工作,由案件承办人定期或不定期自行或联合相关部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督促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遵守相关规定,督导家长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改过自新,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