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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2日在仁怀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中共仁怀市委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要求,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遵义市委、仁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全力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检察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逐案提前介入,批捕23人,起诉11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中心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处理厂、医院、零售药店、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办理公益诉讼案8件;与此同时,迅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会同市农业农村、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对鲁班、坛厂等地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扎实推动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法治扶贫,依法办理涉贫案件10件18人;扎实抓好司法救助助脱贫攻坚,对12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对象发放救助金19.1万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2020年挤出公用经费22万元帮扶高大坪镇龙源村、坪营村。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5人,提起公诉675人,同比分别下降11%、8%。对故意杀人、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97人;对抢劫、盗窃、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92人,提起公诉201人;对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165人,提起公诉245人。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扎实推进“六清”行动,高效优质办理好涉黑恶案件。2020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5件21人,批准逮捕5件21人;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78人,全部起诉至人民法院均已判决。依法公诉了胡文裕等30人和闫跃华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两起涉黑案件,通过有力指控,使胡文裕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闫跃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我市及周边地区以发放高利贷并因追贷引发的系列犯罪为典型特征的违法犯罪现象,产生极大震慑效果。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移送相关线索24件。聚焦“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已生效的6件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推动判决得到依法执行。强化政治责任,坚持依法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涉黑涉恶案件指控犯罪5件次,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驻点”式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推动案件高效办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三个办案团队、四名个人获得省、市院嘉奖。

有力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深入贯彻“挖根”“断脉”“破网”总要求,大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坚决扫除毒品社会危害,着力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提升禁毒斗争成效。2020年共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案件9件24人,提起公诉涉毒品犯罪案件11件15人。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依法提起公诉2件14人,其中,对陈某某、龙某某、喻某某等13人利用职务之便,用外地红粮冒充本地红粮骗取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或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加强检监衔接,坚持检监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案件会商、线索双向移送等工作机制。

着力打好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人,涉案金额318万元;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法律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持续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对涉嫌非法捕捞、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613,监督生态修复331亩,放生鱼苗20万尾。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2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不起诉7人。积极构建 “亲”“清”检商关系,联合市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检察开放日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走访调研民营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出实招解难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完善涉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对主观恶性不深、危害不大、主动防止损失扩大或挽回损失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形象声誉。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8件,帮助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化解了反复缠访、闹访案2,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强化检察自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加强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02人、不起诉292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诉前主导责任,对88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更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9件,追加逮捕32人、追诉漏犯34人。落实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37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3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172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1人,对可不继续羁押人员,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5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6件,同比上升92%。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违反审判程序、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2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工作,成功组织化解争议案件3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9份,相应问题均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坚持高位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对非法行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法院已判决支持6件;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2件、涉公共安全领域案件13件等一批关系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烈士墓、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案件1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16处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修缮保护;持续守护国有财产安全,督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4801万元。积极与毗邻习水、金沙县检察院建立了赤水河、九仓河生态环保司法协作机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对60名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67人,不起诉29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提起公诉28人。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7件28人,提起公诉24件25人。以“法治进校园”活动助推平安校园建设,选派26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市中小学校举办法治讲座25场次,与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共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性侵未成年人预防,与市监委、教育局等9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内部权力运行监管,持续改进纪律作风,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树牢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忠诚于党,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坚决扛起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推进办案质效提升。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点,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24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显担当,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和检察建议刚性化要求,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坚决练就铁一般的过硬本领。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走访活动充分利用“法治大讲台”“检答网”“检察官沙龙”载体加强业务交流学习,组织全员参加视频培训287(次)参加最高检、省院各类素能培训41(次)。聘任11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兼职检察官助理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行业专业知识支撑。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锻造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全力配合完成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延伸到基层院巡视工作始终坚持严管严治的主基调,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坚决防止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形7次。切实加强办案风险防控加大流程监控力度,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发出流程监控12期,对出现司法不规范行为31人次进行通报兑现绩效考核惩处,对办案中履职不力的6名检察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到仁怀市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馆接受警示教育,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推进。

四、强化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座谈会5次。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座谈交流、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活动10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动态信息48期。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案件信息266条公开法律文书551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03条,做到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接待律师617人次,安排律师阅卷276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微信、微博等检察新媒体建设,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12条,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坚守初心、奋进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一年来,共有5个集体、19名个人获得省、院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检察业务开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是弱项,公益诉讼这项新业务范围不广、影响不大。三是从严治检、司法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四是基层基础薄弱,检察队伍综合素养和司法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人才短缺。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

   2021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基层建设年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忠诚履行职力服务大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确定的“三提升、两打造、一率先”发展定位,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强化农村违法建房监督,为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狠抓污染防治,强化生态修复,保护绿水青山,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成果。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打假保知”行动,维护酱香型白酒酿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紧抓毒品预防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工作,大力提升毒品治理能力。

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加大社会保障、婴幼儿食品、防疫疫苗、医保资金等民生事项的办案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护,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强化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以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办案力度,发挥检察司法协作机制作用,持续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效果和影响。

三、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和优势,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主动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积极参与并融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市域治理体系,与其他司法执法机关形成合力,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扎实抓好涉检涉诉信访工作,强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强化重大案件风险防控,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有力推进“八五”普法。真诚尊重、支持律师职业活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加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司法办案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牢内部检察权力运行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堤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深入推进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检务保障力度,扎实抓好“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将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融入检察决策、司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抓好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初心指引方向,目标引领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遵义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敏捷的执行能力,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仁怀“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工业强、百姓富、生态美的酒都仁怀新未来贡献更大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述语注释

“一十百千万”行动:中央政法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于2020年提出并部署的专项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②“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

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贵州省禁毒委部署从2020年至2022年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毒品问题,推动全省禁毒斗争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虚假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⑦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给其确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形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检察机关将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提起公诉。

⑨“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