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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危险驾驶,警钟长鸣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8月23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仁怀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9年8月4日1时48分许,犯罪嫌疑人罗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仁怀市国酒新城二期方向往仁怀市馨天地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仁怀市陈香北路二号路路段时,与行人朱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相接触,造成行人朱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驾驶人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经对其进行抽血送检,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28.93mg/100ml。

  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承办检察官审阅了该案,并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该案涉案人员罗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希望所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真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