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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电信诈骗套路多 防骗意识记心上
时间:2019-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仁怀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冒充熟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金某等7人。经检察官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11日,广东茂名的某犯罪团伙冒充我市某酒业公司纪委书记身份电话联系该公司原董事长,以领导生活有困难需要为由诈骗16.8万元。同时,该犯罪团伙还相继在全国范围内诈骗了众多被害人,涉及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诈骗通常有以下类型:1.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2.冒充熟人诈骗;3.高薪兼职,找工作诈骗;4.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5.谎称网购平台诈骗;6.引诱裸聊敲诈勒索;7.考试诈骗;8.校园贷诈骗;9.投资返利诈骗;10.保健品购物诈骗。

  检察官提醒: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建议挂断电话后进一步核实。

  检察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