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程某、陈某某在某快递公司工作时,明知林某甲在销售假酒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快递员的身份为其运输、发货,并代收货款,谋取高额的运费提成和代收货款提成。截止案发,王某某累计为林某甲发货并代收货款30万元;程某累计为林某甲发货并代收货款20万元;陈某某累计为林某甲发货并代收货款25万元。
在林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弟林某乙在明知三名快递员为林某甲发货假酒并代收货款的情况下,以弟弟的身份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某结算并拿走林某甲的犯罪所得55万元,将部分赃款用于自己购置新车使用,剩余赃款藏匿于其住宅卧室内。
目前,王某某、程某、陈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林某乙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提供帮助,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虽然生活处处与金钱息息相关,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像本文主人公一样,明知他人违法犯罪,为了蝇头小利突破法律底线,致使自己踏上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