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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虚构事实骗取保险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某日,罗某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朋友家楼下打牌,其朋友杨某某酒后驾驶该车与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并打电话通知罗某某到现场。罗某某到现场后要求杨某某为其修复车辆,杨某某因无钱修车,便与罗某某商量,由罗某某以自己驾车出事故为由报保险公司并报交警。随后,罗某某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谎称自己驾车出现事故,成功骗取保险理赔金一万余元。 

  案发后,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犯罪所得全部退还,由于罗某某主动自首、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目前,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谁投保,谁受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心存侥幸,虚构事实为别人的错误买单,终究会触犯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