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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冒充代购诈骗被判刑
时间:2020-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2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8月至9月,杨某某虚构自己是机场进港旅客并能代购白酒的事实,多次制作虚假登机牌发给被害人朱某、陶某某、刘某某。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三名被害人共计支付杨某某购酒款3万余元杨某某收款后没有给三名被害人买酒。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杨某某虚构其能购买贵州茅台酒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