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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出售防疫物资为名诈骗被逮捕
时间:2020-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张某伙同李某在“闲鱼”、“百度贴吧”平台上发布销售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虛假消息。被害人通过平台添加二人微信后,二人谎称自己是防疫物资工厂销售人员,并向被害人发送网络收集的防疫用品图片、生产资质照片、虛虚假身份信息获取被害人信任。二人在收到被害人购买防疫物资款项便将被害人拉黑、删除。二人共同实施诈骗多起,非法利共计6万余元。 

   2020年5月7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张某涉嫌诈骗罪决定对其二人予以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李某、张某虛构有防疫物资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六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究李某、张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