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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交通事故被起诉
时间:2020-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许某某持准驾A2型驾驶证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鲁班往茅台镇行驶,当该车行驶至茅台镇南坳立交桥灯控区路段时,因许某某操作不当。致该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正在等红灯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一辆微型货车,被害人彭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连环追尾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某某、祝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四车连环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两人当场死亡、四车遭受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明确被告人许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四被害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故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许某某的刑事责任目前,许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广大驾驶员,车祸猛于虎,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应当控制车速,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莫踩生命的红线,切勿因操作不当、车速过快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