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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男子砸手机泄愤被逮捕
时间:2020-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罗某某发生纠纷,便对罗某某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罗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报警,杨某某随即将罗某某的手机砸坏。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454元。目前,杨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环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某某在殴打罗某某的过程中,故意将罗某某的手机砸坏,且经鉴定该手机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故杨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