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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诈骗他人被起诉
时间:2020-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24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皮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8月,罗某甲罗某乙因销售假冒酒包装材料被刑事拘留皮某某谎称为罗某甲、罗某乙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处罚事宜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4万元。此外,皮某某以帮助罗某丙不受刑事追究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2万元。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皮某某虚构其能帮助被害人家属逃脱法律处罚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