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户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查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87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户某某曾于2017年10月11日因饮酒后酒驾机动车被仁怀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现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7月13日我院以户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户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刑罚。提醒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