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汤某某盗窃案的流程监督案
【关键词】
统计分析 流程监控 捕诉环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 整改
【要旨】
检察机关全程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办案,承办人依法审查案件,并将案件信息规范录入统一业务运行系统,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办理案件,案件管理条线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流程监控,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
【基本情况】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统计分析员在报表数据核查时发现本院020101报表187列数据存疑,经排查发现,本院第一检察部员额制检察官承办的一审公诉案件汤某某盗窃案(仁怀检刑诉受[2020]520382000490号)中,捕诉环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万元)“5000”错误,发现问题后,流程监控员第一时间查看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核实案件信息,盗窃案件主动退赔5000万元不符合逻辑且案件并未存在主动退赔5000万元的情形,经与承办人核实确属承办人错填案卡,实际应为“0.5”,应涉及报表数据项,承办人立即整改,现报表数据显示正常。
【检察机关监督整改情况】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内进行排查,查找出问题后与承办人联系,要求承办人立即整改,并通过统一业务运行系统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将错填情况纳入流程监控通报,并在不规范司法行为经济处罚时予以罚款。
【整改效果】
一方面通过对高发、频发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本院严格按照《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不规范司法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进一步督促承办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另一方面,案件管理业务条线工作人员,履行好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监管职责,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文书公开,三书比对等相互结合,将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把好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