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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制作假借条起诉获利 犯虚假诉讼罪被诉
时间:2021-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本市一小学教师李某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生活开支,因其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在微信朋友圈得知钟某某在代办公积金提现业务,李某找到钟某某后钟某某表示需收取3万元手续费,并安排李某某写了两张共计11万元借条,让廖某甲、廖某乙在出借人处签字后,由廖某甲、廖某乙持伪造的借条到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经人民法院判决,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提取李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8万元仁怀市人民法院对廖某甲、廖某乙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和调解过程中,钟某某、廖某甲、廖某、李某作虚假陈述。仁怀市人民法院发现以上陈述违背常理且不符合客观实际,遂判决驳回廖某甲、廖某乙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某某伙同他人捏造虚假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决定以钟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非法目的,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意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将一些不法的债权债务合法化,从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检察官提醒,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保障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