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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化矛盾促和谐 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审查起诉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围绕涉案矛盾点精准发力,通过三次检察听证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小案”不小办,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因邻里纠纷,用铁锤将邻居张某乙、杨某某家的门窗和物品打坏。经鉴定,张某甲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造成两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一万余元。案发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两名被害人表示不愿和解。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明确双方的矛盾点。承办检察官深刻认识到该案不能止步于程序化办案一诉了之,更要立足最高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着眼社会效果。对此,为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检察官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入社区走访,精准厘清问题找症结


承办检察官前往张某甲所在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杨某某是邻居,又有亲戚关系。此外,张某甲具有精神疾病,目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本案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和较大可能性。



依法能动履职,多次召开听证促和解


为详细听取双方意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第一次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双方因损失金额存在较大出入未达成赔偿事宜,协商出现分歧,听证陷入僵局。为高效开展听证工作,承办检察官再次前往张某甲所在地乡镇,并邀请当地村委、人民调解员及派出所民警参与,二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张某甲家属认为张某甲精神病发病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被害人则认为协商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各执己见争议不断,第二次听证仍调解无果。

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承办检察官进一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对开展听证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发现“如我在诉”的意识不够强,运用“枫桥经验”的力度不够,导致释法说理不够深入充分,当事人对案件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进而影响案件的处理效果。

图为召开第二次听证会


找到症结所在,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三次听证会。为确保检察听证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和听证员的专业性,针对案件特性,本次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吸纳具有法学专业功底的人员参与听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根据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针对性开展释法工作。又从情理、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解释,借助亲情促进和解,增强说服力,多角度开展说理工作。最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反复细致的调解,张某甲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也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张某甲决定不起诉。


图为召开第三次听证会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探索将检察听证深度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案件,立足人民,形成以“检察听证+”为核心的工作机制。该案通过三次检察听证,给双方当事人既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又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小案精办”,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用心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