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详细听取双方意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第一次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双方因损失金额存在较大出入未达成赔偿事宜,协商出现分歧,听证陷入僵局。为高效开展听证工作,承办检察官再次前往张某甲所在地乡镇,并邀请当地村委、人民调解员及派出所民警参与,二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张某甲家属认为张某甲精神病发病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被害人则认为协商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各执己见争议不断,第二次听证仍调解无果。
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承办检察官进一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对开展听证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发现“如我在诉”的意识不够强,运用“枫桥经验”的力度不够,导致释法说理不够深入充分,当事人对案件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进而影响案件的处理效果。

图为召开第二次听证会
找到症结所在,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三次听证会。为确保检察听证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和听证员的专业性,针对案件特性,本次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吸纳具有法学专业功底的人员参与听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根据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针对性开展释法工作。又从情理、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解释,借助亲情促进和解,增强说服力,多角度开展说理工作。最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反复细致的调解,张某甲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也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张某甲决定不起诉。

图为召开第三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