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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法治护航民企发展新征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时间:2025-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以9章78条的体系化设计,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制度规则作了系统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看看该法的正式施行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哪些意义和深远影响吧!


应时而生:

为“自己人”吃下“定心丸”



近年来,民营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已成为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既是对经济下行压力与全球化挑战的主动回应,也是坚定民营企业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的重要举措,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一步。其核心目标在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久动能。


立法突破:

从政策上升到法律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突破政策的零散与弹性,以系统、刚性的法律固定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具体的法律条文做实对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该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法治保障:

强化权益保护 激活发展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6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处理并审查有关诉讼、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除此之外,其他条款也为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指引。

如33条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检察履职指明了工作重点;第44条“政企沟通机制”的相关规定,引导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积极构建“企呼检应”工作格局;第62条至64条聚焦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等关键环节,直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刚性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将坚决扛起推动落实民营紧急促进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下一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部署,结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法制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坚持“三个善于”,把好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个案办理将《民营积极促进法》真正落到实处,以法治刚性筑牢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屏障。



(以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