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是新一轮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年,公民能否参与选举的前提是该对象是否具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重要的资格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具体包括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刑罚威严、司法公正和社会治理效能。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以三项务实举措推动该刑罚执行规范化。
该院坚持“防患于未然”,将源头管控作为破解执行难题的突破口,多措并举摸清被执行刑罚人员底数,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建立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数据库。
该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精准监督,采取“线上核查+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对公安机关监管台账、执行记录进行动态核查,深入被执行人员居住地,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员的日常表现,核查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与人大、法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加强与社区基层组织、民政、文旅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推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常态长效、落地见效。目前该院已核查剥夺政治权利对象53人,走访相关单位5家,发出检察监督文书1份。
下一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项举措,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紧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全流程,着力防范化解脱管、漏管等隐患,推动刑罚执行工作再提质、再增效,切实发挥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惩戒作用,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仁怀筑牢坚实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