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本院动态
【六五世界环境日】非法猎捕“三有”野生鸟类,触法必获刑
时间:2026-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六五世界环境日】非法猎捕“三有”野生鸟类,触法必获刑


6·5世界环境日

普法进万家 法治护生态


生活中,小鸟随处可见,很多人觉得抓几只无伤大雅,只是小事一桩。检察官郑重提醒: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我们常见的麻雀、斑鸠等鸟类,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等5人出于捕鸟玩耍的心理,在高速路旁的禁猎区域将事先携带装有鸟的鸟笼放在地上,通过手机播放鸟叫声和下层关着的鸟鸣叫来吸引其他鸟类进笼,利用这种方式捕鸟,共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翅缘鸦雀”52只,经鉴定价值15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现场责令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将鸟放生。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几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提醒:

1.不是名贵鸟类才受保护。不需要珍稀、不需要濒危,只要是“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受保护。

2.不牟利、不卖钱,照样犯罪。不管你是自己饲养,还是送人玩耍,只要非法猎捕,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3.野外的鸟,别碰、别抓、别捕,捕鸟笼、猎套等均系禁用工具。


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打击、修复、普法”一体,全方位守护野生动物资源。一是严厉打击犯罪,始终对非法狩猎案件保持常态化打击高压态势;二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追击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实现“违法必担责、破坏必修复”;三是结合案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