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爱七年
女友真面目竟是男子
一段长达七年的网恋,倾心相恋的“女友”从不露面;负责谈婚论嫁的“哥哥”却频频现身。直到真相揭开,被害人才惊觉“女友”和“哥哥”竟是同一男子。此时,被害人七十余万积蓄已被“舅兄”找的各种理由掏空。

谎言拆穿
甜蜜恋情实为惊天骗局
2018年6月,被害人王先生经朋友介绍,添加了“刘女士”的微信,此后,“刘女士”与王先生在线上热聊,二人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王先生不知道的是,手机对面的女友不但不姓“刘”,连女性都不是。他姓熊,他的真实身份是刘女士的前男友。2017年,被告人熊某某与刘女士恋爱,期间获悉了刘女士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分手后仍继续使用。手机里的甜言蜜语,全是熊某某在屏幕另一端的操作。
在近七年时间里,熊某某布下了一场精密的“分身”骗局:线上,他是柔情蜜意的“女友”,以生活费、彩礼费、婚房装修费等名目不断索款,并使用王先生的支付宝进行消费;线下,他又摇身一变,以“刘女士哥哥”的身份与王先生见面,商量彩礼、置办“三金”,甚至登门拜访王先生父母,骗取二老的信任与积蓄。每当王先生提出视频聊天或想要与“女友”本人相见时,熊某某便以各种借口搪塞推托,始终不让“刘女士”真身出现。
谎言一直持续到2025年5月。王先生在抖音平台偶然刷到刘女士妹妹的账号,并通过其联系到刘女士本人,这才赫然发现与自己相恋多年的“女友”竟是男子,多次谋面的“哥哥”正是骗子本尊。至此,熊某某已累计骗取被害人王先生及其父母共计七十余万元,案发前仅退还四万余元。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诈骗罪对熊某某提起公诉。近日,仁怀市人民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六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六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熊某某诈骗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检察官提醒
违法必担责
网恋不奔现,多半是诈骗。网络那头的“完美恋人”,若以各种理由拒绝视频、回避见面,这本身就是最危险的信号。一个人连脸都不愿让你看见,却要你托付终身、拿出钱财,必是骗局,必须及时止损。同时,个人社交账号、支付密码是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不能随意将自己的社交账号交于他人使用,不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
七年骗局落幕,刑罚已然降临,但留给被害人的伤痛与损失难以磨平。愿每个人都能擦亮双眼,守住真心,更守住钱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