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足浴场所涉黄犯罪呈现隐蔽化、复杂化趋势,部分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挖空心思规避监管。有的将正规店铺改造为卖淫窝点,有的退居幕后,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出面管理、聘请名义法人、签订虚假协议、通过第三方账户流转资金等方式逃避打击。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官在审查汪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时,汪某某作为足浴店老板之一,辩称自己对职业经理人组织卖淫的行为不知情。但通过核查资金流向发现,足浴店非法收入由其实际控制,且获利远超正常经营水平,结合聊天记录中规避检查的对话、行业常识等证据,最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在郭某某、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中,足浴店老板刘某某等人聘请李某某担任足浴店法定代表人规避风险,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刘某某等人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最终仁怀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人五年至六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系列案例警示,无论作案手段如何隐蔽,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只要触碰涉黄犯罪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