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法进校园

“我拿刀只是为了吓吓他,没有要伤害他的意思。”被告人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属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检察官铿锵有力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想,为这起案件
为精准破除青少年“带刀吓人不算犯法、没伤人就没事”的法治误区,切实遏制校园周边寻衅滋事、暴力恐吓等不良行为,筑牢未成年人法治安全防线,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与仁怀市人民法院共同走进仁怀市第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典型的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件。
认真听讲
被告人小钱、小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与15岁的小杨在网上发生口角纠纷,二人未能理性处理琐事矛盾,心生怨气后蓄意报复,遂将小杨诱骗至偏僻路段实施报复行为。庭审查明,本案核心关键并非严重伤情,而是持械恐吓的违法本质:小钱随身携带刀具,主观上并无持刀伤害、砍伤他人的故意,其携带刀具仅为威慑、吓唬被害人,同时对小杨实施拳打脚踢的殴打行为。
本次庭审重点厘清法律盲区,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当庭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持凶器实施上述行为的,直接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检察官结合本案细节,逐一剖析青少年违法根源:部分学生法治意识淡薄,混淆“玩笑打闹”与“违法犯罪”的边界,误以为口头威胁、持械恐吓属于小事,却忽视了“持凶器”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危害性与威慑力。该行为极易引发被害人恐慌心理,严重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属于法律严厉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小钱自愿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判决小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