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2年第一季度,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件,分别是1月份2件,2月份1件,3月份4件;其中,院领导5件,第一检察部填报1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件。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