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仁怀市盐津街道梅子坳村团结组发生了一起盗窃案。王某某与程某某经过提前摸点,发现陈某某家院坝内圈养了四十多只母鸡。二人趁着凌晨夜色,盗走了被害人陈某某家的20只母鸡,打算第二天卖掉获利。但在运输途中,18只鸡不幸死亡。

次日凌晨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在王、程二人家中将20只被盗母鸡扣押。经鉴定,被盗母鸡总价值达3549.6元。案发后,王某某和程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案件移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今年3月20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
不“刑”也要“行”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3月底,该案从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
行政检察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被不起诉人具有处罚必要性:一是二人有预谋实施犯罪,二人通过提前踩点选定作案目标,分工合作;二是具有反复违法倾向,王某某具有刑事犯罪前科和行政违法记录。最终,行政案件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了王、程二人的盗窃数额、认罪态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向仁怀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王某某、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
行刑反向衔接
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勇于担当作为,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2024年至今,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80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34件。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通过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藩篱,让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是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从内部衔接流程更优化和外部协同合作更强化两方面发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纵深发展,提升社会治理办案质效。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