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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法!不“刑”也得“行”
时间:2025-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以案说法




本期关键词

非法狩猎罪


在广袤的山林间,野生动物自由穿梭,它们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维持着自然的和谐与平衡。捕杀并食用野生动物是一种畸形的饮食追求,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是在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22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彭某想通过捕猎野生动物满足食用野味的欲望,还想贩卖捕获的野生动物获利,就在某购物软件上购置了铁夹、钢丝等材料,组装成弹簧套猎具。从2022年3月到11月,彭某伙同王某某、聂某某等人,频繁出没于多处乡镇山林捕猎。彭某等人手段恶劣,不仅使用铁夹、锁套等禁猎工具,还驱使猎狗追山,对野猪、野山羊等野生动物展开疯狂捕猎,共非法捕获了一只野山羊、两只野猪并将它们杀掉食用。


检察官释法



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是生态链条上的关键节点,它们的存在关乎着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而弹簧套这类猎夹,以及犬猎、网捕等禁猎工具和方法往往无差别捕捉、攻击,在捕获目标动物时,常常会误伤到其他无辜生物,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都明确将弹簧套列为禁猎工具,严厉禁止使用犬猎和网捕方式捕猎。彭某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明令禁止的工具和方法狩猎,肆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彭某情节相对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行政检察部门在综合审查该案后,依法向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单位对彭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进行处理。今年4月,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函回复,已对彭某作出没收捕猎工具、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莫因一时贪念,让口腹之欲沦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守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的生态根基,唯有严守法律底线,方能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