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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时间:202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以案释法




本期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商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均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对烟花爆竹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均构成违法。近日,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民房一楼作为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购买烟花爆竹后储存于该库房,并多次对外销售。该库房被仁怀市公安局依法查获,并在库房内扣押烟花爆竹一千余件。


检察官释法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经营者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严禁销售超标、伪劣产品,严格遵守储存、运输规定。任何以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管理者需加强监管,严查非法经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等行为依法查处,避免因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

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拒绝购买无标识、非法渠道的产品,避免因劣质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