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罪
喝酒后请了代驾,到停车场门口却想着只有区区几步路,自己开也没问题。却没想到这短短的几步路往往也充满变数,一个不留神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5年11月某天晚上,被告人陈某与朋友聚餐,推杯换盏至22时许。聚餐结束后,陈某起初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呼叫代驾服务。当代驾司机将其车辆安全送至其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入口时,陈某却没能把正确贯彻到底,而是作出了一个令他追悔莫及的决定——他让代驾离开,自认为“只剩几步路”“停车场内没事”,便自行驾驶车辆驶入停车场。然而,就在这短短的路途中,因酒精影响其判断力和操控能力,陈某所驾车辆与旁边正常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车主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70.4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到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查,陈某曾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过行政处罚,本次又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陈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对方车主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仁怀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该法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何为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即属于醉酒驾驶。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并不仅指公共通行的大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即使是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只要允许不特定社会车辆通行,即属于法律规制的“道路”范畴。

检察官提醒:摒弃侥幸心理,共度平安节日
五一假期将至,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举杯欢庆之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本案被告人陈某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1.“短距离”不是“安全距离”。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就开一小段”“停车场里没交警查”。然而,危险往往发生在瞬间。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反应速度、判断力和车辆操控能力,即便距离再短,也足以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叫了代驾”不等于“全程安全”。使用代驾服务是避免酒驾的好方法,但必须确保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安全。切勿在代驾将车开到目的地附近时,要求提前结束服务自行驾驶。这最后的几步路,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开始。
3.法律面前无例外,从重情节需警醒。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刑事处罚等严厉法律后果。若发生交通事故,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有逃逸、无证驾驶等前科劣迹,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