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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传“黄”,法纪难容:男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
时间:2026-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以案说法】网络传“黄”,法纪难容:男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


以案说法




本期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罪



互联网的普及让信息传播突破时空限制,但自由的边界始终是法律与公序良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网盘、小众社交平台等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民身心健康,更已触犯刑法红线,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0岁的被告人柳某待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柳某添加了一位陌生人为QQ好友,之后对方通过QQ向柳某发送一些淫秽视频。柳某观看视频之后感觉上瘾,无事时便在QQ添加陌生人为好友相互交换淫秽视频,期间还加入了QQ群并在群里与群内成员相互交换淫秽视频、照片。经审查鉴定,柳某传播的3018段视频和24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

柳某到案后还供述自己之前有通过快手平台搜索关注未成年少女,将自己伪装成15、6岁的未成年男生和对方聊天处CP以诱骗未成年少女拍摄裸体、私处视频、图片供自己观看或与其他人相互交换的情况。

经审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柳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第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一次随意转发、一次侥幸牟利,都可能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淫秽物品传播,坚决做到不点击、不复制、不传播、不购买、不制作淫秽物品,摒弃“私聊传播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抵制精神“毒品”和文化“垃圾”,共同守护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与社会风气。

第二,青少年涉世未深,要警惕藏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针对本案中柳某诱骗未成年少女拍摄裸体或私处视频、照片的情况,提醒各位家长和老师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及时介入处理;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也告诫未成年人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要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的照片或视频,避免成为“隔空猥亵”的“猎物”,一旦遭受侵犯,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