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
家中贵重高档白酒不翼而飞,竟是未成年人组团盗窃,中间人帮忙运输、销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5月初,正值劳动节假期,大多数人都在享受悠闲的假日时光,而未成年人王某甲却因手头拮据,动起了歪心思。他与同样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王某乙一番商议后,竟将目光锁定在了自己爷爷珍藏的贵重高档白酒上。
当天下午3时许,王某甲趁着爷爷家中无人,悄悄溜进二楼卧室,熟练地打开衣柜,将10瓶高档白酒和1瓶高档生肖酒悉数搬出,一趟趟运至一楼藏好。一切准备就绪后,他拨通了王某乙的电话:“酒已经拿出来了,可以来取了。”
接到通知的王某乙立刻联系了被告人许某某接他去拿酒。许某某心领神会,驾驶车辆接上王某乙,同行的还有王某丙、何某某、周某某三名未成年人,几人一路疾驰赶到王某甲爷爷家中。赶到之后,王某乙让王某丙、何某某、周某某三人去拿酒,三人用书包将11瓶白酒装好回到车上。随后,许某某一脚油门,载着“战利品”直奔中枢城区的寄卖行。
在寄卖行内,经过许某某与老板一番交涉,11瓶高档白酒最终以18300元的价格成交。许某某截留了6300元后,将剩下的 12000元现金交给王某乙,王某乙又拿出1000元分给同行人员何某某,何某某又拿了其中200元给许某某用于加油。一群人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法网早已悄然张开。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涉案人员。警方从王某乙处扣押现金10800元、从何某某处扣押现金800元,并依法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许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其明知王某乙是去盗窃贵重高档白酒,仍驾车协助运输并联系销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另外几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会被送至特殊教育学校监管教育。

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频发,折射出家庭教育与法律意识的双重缺失。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法治教育和财物管理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切勿因“孩子还小”而放松警惕。同时,任何人在面对来路不明的财物时,都应保持清醒头脑,切勿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让一时贪念毁掉一生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