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项目预算: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谈判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施工总承包(具体工程量详见建设清单)。
5. 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与询价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本招标文件特定资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设能力。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 月26日16时止,地点为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由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并将询价情况提请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供应商。
六、询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询价资料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 月26日16时。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仁怀市人民检察院213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文件要求密封的相应文件资料,将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尽事宜另行再议。
联系方式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严飞叶 电话:0851-22223215